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納稅人要求不實行按季申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大小核定納稅期限。
二、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免于零申報。
三、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按季度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
四、對于采取簡易申報方式的定期定額戶,在規定期限內通過財稅庫銀電子繳稅系統批量扣稅或委托銀行扣繳核定稅款的,當期可不辦理申報手續,實行以繳代報。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4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的國稅按季申報,要求繼續月報的,企業要去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申請。該公告專指適用月收入不超過3萬,季度不超9萬的小規模,小規模企業的增值稅申報,財務報表同步。